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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105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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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从经济学的“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说起
从经济学的“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说起



(一)

经济学中有所谓“公有地的悲剧”、“公共事物的悲剧”的寓言或曰举例。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学家哈丁教授1986年在科学杂志上曾发表题为《公有地的悲剧》的论文(Science Vol.162 1243〔1968〕)。说的是,在公有的草地上放羊,放牧人因为增加放养的羊会给他个人带来利益而不断增加羊的数量,但草地的饲养容量是一定的,当羊的总数超过整个草地饲养量时,草地最终会荒芜。

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对每一个牧羊人来说,增加放养的羊会给他个人带来利益,而增加羊从而导致过度放牧的损失,则是由全体放牧人来承担。

这种对公有资源使用“所得归己,所损归公”的状况,导致了“公有的东西,总不如私有的让人爱惜”的现象,使对共有资源使用的结局有了悲剧性的一面。

(二)

美国经济史上有一个著名案例:铁丝网的发明,曾经造就了美国西部的繁荣。由于移民和西进,大草原上的人口、牧场越来越多。各个牧场属于不同的牧场主,但牧场之间没有牢靠的栅栏将它们彼此隔开,偷盗牛羊的事件屡屡发生,越界放牧更是家常便饭。哪里的牧草好,那里就成为免费的公用牧场,由于蜂拥而至与过度放牧,一度肥美的草场不久便成为被弃置的荒地。没有建设和保护,只有掠夺性的利用,适宜放牧的草场越来越小。

怎么办?牧场主们开始纷纷采用铁丝网把自己的牧场和他人的牧场区分开来。大草原上原本缺少做栅栏的木料,后来火车把木料从远方运来,1867年刺铁丝网也发明了,阻拦畜群的栅栏更加牢靠,而且制作简单、成本低廉。这样,“公有地的悲剧”渐告终结,美国西部边疆的开拓才得以最终完成。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教授在其著作中,收集了美国经济史上这一著名案例,并由此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使人们进一步清楚的认识到,导致“公有地的悲剧”的重要原因是产权缺失或不明晰。

也就是说,为防止这种“公有地的悲剧”,一个可选的办法是:不把草地作为公有财产,而把草地作为私有财产分给每一个牧羊人,让他们对“羊”和“草地”都要负责,过度放养导致草地荒芜,后果将自己承担。这样,产权明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就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明晰产权,将共有资源划分到个人,是有效使用资源,防止出现“公地悲剧”的重要方法之一。

(三)

但是,有些公共物品和资源的提供只能靠国家,有些共有资源不可能划分到个人或产权明晰到单位、个人单位头上,可现在又要搞好他们,应该怎么办?有人认为,这办法可以是,大量地减少国有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凡是市场和民营能做的,尽可能转为产权责任明晰的非公有性质。最后,剩下的公有的成分数量减少,国家的监管会比较容易,有可能管的过来,管理的成本也会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所有,还是有可能搞好的。

还要补充一段情况:在“公有地的悲剧”论文发表三十年之后,密歇根大学的黑勒教授和艾森伯格教授同样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反对公有地的悲剧”的论文(Science Vol.280 698 〔1998〕)。他们以生物科学研究领域为例,指出尽管知识的私有化(Privatization)解决了“公有地的悲剧”问题,却同时产生了新的“反对公有地的悲剧”。在美国,生物领域的研究大部分是由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大学等非盈利机构进行的,过去曾有一段时间,它们的研究成果是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public domain)。但在上游的基础性研究成果的私有化不断发展之后,发生了知识产权的“蔓延”(Proliferation)现象。这种上游的基础研究部门的专利的滥用,抑制了下游最终产品的开发。而且,因为上游的权利归属十分复杂,往往牵涉到很多权利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成本比较高,再加上有关人员之间不同的利害关系、对权利的评估的差异等因素,结果产生了所谓的“反对公有地的悲剧”——资源的过少利用。

这一“反公地悲剧”,不能不使我们想到,爱迪生当年为了推广其直流电,还曾经极力反对使用交流电的。可见,个人利益也可能会使人失去科学性、公允性。

产权明晰,责任和利益明确到团体乃至个人,有好处;但也要防止“所得归己,不顾别人,只顾自己,乃至损人利己”。

看来,我们要注意避免“公地悲剧”;也要防范“反公地悲剧”。

(文磬)

南京财经大学 陶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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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IP:210.28.81.2192004年06月26日 17: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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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Re:从经济学的“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说起
从你说的,我没有看到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论证,而是看到了对按劳分配的论证。
劳动者,也活着,也是人,也爱钱。
劳动者,是人民的主流,是生产力的唯一创造者。
劳动者的自私,是更广大的自私。
如果没有公民权益,如果没有劳动者权益,那么,就不能应有的发展经济。

从你说的,我没有看到对所谓所有权和产权的论证。
而是对责、权、利的论证。
换句话说,无论钱是谁的,只要使用者对此有适当的责、权、利,
那么,就能够更好的发展经济。
发帖人IP:222.132.253.662004年06月27日 13: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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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Re:从经济学的“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说起
中国的国有企业,其失败,到底是什么问题呢?
是所谓产权的问题吗?
还是说,没有落实公民权益和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呢?
归根到底,中国的国有企业,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企业呢?
中国国有企业的失败,是因为它是公有制企业呢,还是说,是因为它的名不副实呢?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失败,是因为制度问题吗?是因为产权问题吗?
还是人的无能问题?
更直接的,是不是违法、犯罪问题造成的失败呢?

如果是因为违法和犯罪的问题,而造成了国有企业的失败,
那么,中国的人,就别要脸了。
发帖人IP:222.132.253.662004年06月27日 13: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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